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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43号)

时间:2023-12-22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北京华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仓储+区域配送)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国药准字SJ20140114)

  浙江省

  至2024年12月31日(同委托配送协议日期)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国药准字SJ20181013)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J20140055)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国药准字SJ20170037)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国药准字SJ20170038)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国药准字SJ20180008)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国药准字SJ20215001)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J20180002)

  重组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S20190026)

  至2024年05月20日(同注册证有效期)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报告情况的公告)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8989285_58934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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