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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42号)

时间:2023-12-22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干线配送)

  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120007)

  浙江省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国药准字S20100009)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委托配送信息通告(2023年第17期))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8989285_5893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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