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3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3〕7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现就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产品范围。本次带量采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26类单品种液体肝功生化诊断试剂中选产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2。

      二、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本次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采购协议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

      (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我省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报量系统(网址:https://hc.tjmpc.cn:9365/)确认的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价格维持不变。中选注册证新增了包装规格,且同意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的,可增补为中选产品。产品注册人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注册人与原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仍视为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应持续拥有注册证。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2024年1月10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统一在湖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的交易系统做好数据准备工作,2024年1月25日全省执行中选结果。中选产品挂网应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医保编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4年1月25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明细可登录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查看。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合同范本登录省招采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查看),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网上签订。

      (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处置。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受限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入院使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通过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附加费用。

      (五)加快货款拨付结算。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相关检测项目暂不实施技耗分离,中选产品货款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不预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通过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货款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耗材采购确认入库的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结算医疗机构医保医疗费用,及时拨付医保基金。

      (六)做好价格协同。本次集采品种的非中选产品统一在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挂网价不高于本产品外省省级平台和我省各级平台的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肝功生化类检测项目价格协同另行通知。

      四、加强监测监管

      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通报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16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监管。

      联系人:李代华 0731-84900380

              敖  斌 0731-84900370

      附件:1. 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 新增部分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3. 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中选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明细表(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312/t20231218_325141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