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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适合门诊使用的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冀医保办〔2023〕4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将于2024年1月1日落地实施。国家新版目录新增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121种,其中适合门诊使用的97种。按照我省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动态管理机制,将其同步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具体品种见附件。

  

  附件:河北省新增单独支付药品名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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