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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47号)

时间:2024-01-03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按照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向省局报告,现将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诚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

  (干线运输)

  

  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210014)

  浙江省

  字2024年02月01日起至2025年01月31日

  2.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70015)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40058)

  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00003)

  5.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40055)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数据查询→疫苗委托配送信息,查询委托企业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29/art_1228989285_58935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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