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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2-24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高校认真学习研究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落实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在教学条件建设、理论学习、师资培训、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基地的支持力度。

  2.请各规培基地按要求及时修订本基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地管理水平。

  3.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23年进入基地的规培学员及并轨研究生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进行培训。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2/t20240222_3567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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