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4〕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我省参与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开展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产生了中选结果。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3-11)精神,现就做好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范围内具备此次采购品种相关手术资质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相关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本次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4年3月15日执行。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协议到期后,视情况延长1年。
(二)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我省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确认的采购量(附件2)。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2024年2月28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统一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的交易系统做好数据准备工作,2024年3月15日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确保3月15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任务量明细可登录省采购平台“合同管理”查看。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应在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网上签订。
(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间相关事宜。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和相关仪器设备采购使用渠道(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与中选企业就超声刀主机、换能器等采购入院,以缓解主机专用和配件间的供应问题),中选产品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未中选同类产品在湖南省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医疗机构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应继续采购直至完成。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本次集采未中选、未投标、未取得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年使用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历史采购量。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附加费用。
(五)加快货款拨付结算。超声刀头结算原则上按照集采医药货款医保资金直接结算规定办理,在中选产品的采购交易未迁移至省招采管理系统前,医疗机构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线上结算;在迁移至省招采管理系统后,直接结算未开通前,允许医疗机构与企业线下结算。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货款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耗材使用的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
(六)推进价格政策协同和支付政策衔接。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未中选产品按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有效挂网价、我省实际交易价的低值限价挂网。调整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超声刀头〔指软组织切割刀头(≤3mm血管)、大血管(≤7mm)封闭刀头、软组织切割刀头(≤5mm血管)〕”列为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在“手术治疗”大类说明的第三点中增加该表述;“手术治疗”大类说明第五点表述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加收1000元/台次”调整为“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加收500元/台次”。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按我省医保基金规定比例支付。
(七)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后,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年度按规定相应调整,产生的结余部分,按规定拨付给医疗机构。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等行为,以及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非中选或高价中选产品,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或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联系人:李代华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附件:1.京津冀 “3+N”医药采购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2.湖南各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京津冀“3+N”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集采约定协议量汇总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2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403/t20240306_33050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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