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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部署开展3.15美丽消费市场维序行动

时间:2024-03-16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美丽消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有效,“315”期间,温州市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美丽消费市场维序行动”,以“责任落实、重点检查、风险防控、特色服务”四项具体举措,积极营造“安全用妆 共治共享”的浓厚社会氛围,融入温州“强城行动”,助力打造时尚产业之都。

  一是数字化知责,推动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覆盖行动”,试点提供化妆品安全“入市第一课”在线培训考核服务,通过建立数字化知责体系,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合规意识,实现3类生产主体(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和5类经营主体(专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化妆品安全法规宣教全覆盖,推动化妆品领域建立起“美丽有法,合规发展”的质量安全理念。据统计,首批试点接受线上培训考核服务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已超350家。

  二是重点化监管,推动实现化妆品经营守法合规。本次专项行动以美容机构、化妆品网络经营店、儿童化妆品经营店、化妆品专营店为重点,对擅自配置化妆品、夸大或虚假宣传、未落实进货查验等质量管理制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强化化妆品网络交易行为监测,探索对直播间、网络经营店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检查。据统计,全市已累计检查化妆品经营店589家,监测网络销售信息68571条,排查核实信息185条,发现问题单位47家,均已开展合规指导,督促有关主体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清单化防控,推动解决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美丽消费市场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坚决守牢化妆品安全底线。该市局会同市食药检院、有关县局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风险点,梳理风险产品清单,聚焦日常消费投诉频率较高的面膜、染发、祛痘类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击抽样检验。同时,结合儿童用妆安全工程建设,安排部分批次用于儿童化妆品的重点抽样检验。据统计,截至目前已完成15批次相关品类化妆品的抽样任务。

  四是特色化服务,推动营造化妆品安全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市局深化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在浙南美谷、市政府大院、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美妆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美妆服务站、儿童化妆品服务站等已布局完成的服务网点资源,组织药师志愿者、机关妇委会、化妆品检验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各界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线下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信息,营造节日期间美丽消费市场良好的共治氛围。

  下一步,温州市局将对标“强城行动”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美丽消费市场示范创建工作,以建立健全具有温州辨识度的“四治融合+四责协同+四妆共美”工作体系,助力我市打造时尚产业之都。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3/15/art_1228989351_58935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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