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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3-23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区域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

  1.建立中西医结合专科医联体,确立中西医结合协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完成中西医结合专科急危重症救治体系搭建;

  2.完成西学中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调研西学中工作现状,针对涉及西学中培训的机构进行评价;

  3.建立北京市中西医结合专病/专科医联体平台,依据北京地区现状遴选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出具调研报告,依据优势病种制定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质控标准,开发优势病种培训课程并实施培训。

  4.依托平台开展中西医结合疑难病例会诊,建立中西医协同诊疗规范评价体系,建立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推广平台。

  5.探索中西医协同医联体平台内各单位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模式。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29.2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1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55532905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3/t20240319_3594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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