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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北京市中医药监督类类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3-23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2024年中医药监督项目

  1、组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专家库并不定期对中医行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签约相关律师事务所对监督管理过程中案件进行法律保障;

  3、组织中医药专家对疑难案例进行研讨、推进中医监督执法的规范性,强化中医医政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2024年医疗质量提升督导评价项目

  开展医疗机构飞行检查培训,督查完成我局归口管理18家中医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工作,并组织专家定期对督查结果进行横评。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

  (一)2024年中医药监督项目:不超过10万

  (二)2024年医疗质量提升督导评价项目:不超过27.9万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表面注明“XXX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 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毕老师,联系电话:5553287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3/t20240318_3593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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