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防范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监督指导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3-29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按照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该项目工作计划及重点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中医行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抽查资金量不少于中医局上年度委托项目资金量的30%,抽查单位不少于20个(具体单位以实际确定的数量为准)。通过实地检查,查找问题,并出具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2.对北京市31家公立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归口管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重要经济管理指标评估排名,出具管理建议或风险评估报告。对经济管理较差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指导,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

  3.按照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相关要求,开展北京地区公立中医类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进行专题指导。检查医院不少于20家,并出具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研究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与检查内容相关业务资深人员,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五、项目完成时间要求:2024 年8月30日之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17.6514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9 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材料应在相应文件封面注明“防范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监督指导项目”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方式:汪老师

  联系电话:55532861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北门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3/t20240326_36015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