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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

时间:2024-04-11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省药监局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王建林(局直属机关纪委),联系电话:88903270,

   吴爱芳(规划财务与科技处),联系电话:88903317。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4/8/art_1228989285_58936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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