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国际动态

养老托育中央投资有新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11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包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的专项管理办法。根据该专项管理办法,其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相关项目。

  该管理办法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产粮大县养老托育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资金。

  该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并结合实际支持设备购置;对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对床位或托位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该管理办法支持产粮大县对“一老一小”领域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进行填平补齐。一方面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提升护理能力;另一方面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402702.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