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有关规定,为更好的开展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审评工作,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诚邀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专家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条件

  (一)药品监管部门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

  2.熟悉相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经验,对医疗器械分类工作有深入了解,从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检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关注医疗器械领域学术前沿和技术发展动态;

  4.年龄为60周岁以下的人员;

  5.积极参加分类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所等单位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熟悉相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2.从事医疗器械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长期关注医疗器械领域学术前沿和技术发展动态,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年龄为60周岁以下的人员;

  5.积极参加分类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

  (三)专业组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1.收集医疗器械技术发展相关信息,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和监管政策发展动态,对医疗器械监管建言献策;

  2.参与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相应技术领域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分类目录维护等相关工作;

  3.承担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出席各种会议、活动;

  4.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5.保守工作秘密,当相关会议、活动或文件与本人利益相关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诚实守信,廉洁公正,不得利用委员身份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推荐方式

  推荐人员请按要求填报《广西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 2023 年9月18日前报至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并将电子版《广西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广西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中心邮箱。

  联系人:卢  静、韦宛伶

  地 址:南宁市云景路 32 号,邮编 :530026。

  电 话:0771- 5575800、5715856

  电子邮箱:spcy@yjj.gxzf.gov.cn

   

  附件:1.广西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推荐表

  2.广西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 年8月3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推荐表.doc
附件2 广西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汇总表.doc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lqx/ylqxgzwj/t1708416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