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调整本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调整本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常规单颗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基准为4500元每颗。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的地区的可适当放宽调控目标,经国家医保局审定同意,当前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全流程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总费用不得超过5130元每颗,今后根据国家及本市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全流程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包含全流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费用、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及相关药品费用等,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以及可单独收费的耗材费用等。
二、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增设“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所列服务项目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收费项目范围,所列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二)调整部分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口腔类价格项目。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附件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在提供口腔种植服务时向患者收取附件3所列服务项目费用。
三、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异化管理
(一)属于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可在“种植体植入费(单颗)”和“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以下统称“特定项目”)的现行价格标准上按不超过10%比例放宽收费,同时满足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叠加放宽比例。放宽政策仅适用于相关医疗机构直属的分支机构,如同城的门诊部、分院,不包括以联名、挂靠、品牌共享等方式松散合作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对于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可主动申报“特定项目”放宽收费,经市医保部门审核后,可在相关项目现行价格标准上按不超过10%比例放宽收费。
特定项目范围及放宽政策,由市医保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符合相关放宽条件的医疗机构,需经向市医保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执行放宽价格政策,具体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
(二)各区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综合运用函询约谈、监测预警、信息披露等多种措施促进形成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并在官方网站上长期公布辖区内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信息,为群众就医提供引导。
(三)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做好群众知情同意工作。对于政策正式执行前已进入口腔种植流程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按原相关项目价格标准执行,鼓励医疗机构让利群众,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 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标准(元) | 说明 |
1 | 330609014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 | 服务产出:实现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2023 | 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30%;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100%。 | |
2 | 330609015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 | 服务产出: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例 | 8889 | 上下颌分别进行桥式修复的,分别计价收费。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30%;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100%;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50%。 | |
3 | 310523008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 服务产出:实现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441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30%;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30%。 | |
4 | 310523009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 | 服务产出:实现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2170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30%;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30%。 | |
5 | 310523010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 | 服务产出:实现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9988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30%。 | |
6 | 310523011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 | 服务产出:实现种植体上部可摘修复体的置入。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8000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30%。 | |
7 | 330609016 | 口腔内植骨费(简单) | 服务产出:通过手术方式,对轻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722 | ||
8 | 330609017 | 口腔内植骨费(一般) | 服务产出:通过手术方式,对中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骨劈开/骨挤压,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2284 | ||
9 | 330609018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 | 服务产出:通过手术方式,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4205 | 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20%;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40%。 | |
10 | 330609019 | 种植体周软组织移植费 | 服务产出:通过局部软组织移植,改善治疗部位及周围软组织状况,达到治疗所需软组织条件。 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切开、翻瓣、供软组织制备、组织固定、缝合及处置等手术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2389 | ||
11 | 330609020 | 种植体取出费 | 服务产出:拆除患者口腔内已植入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种植体。 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体拆除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843 | ||
12 | 310523012 | 种植牙冠修理费 | 服务产出:对产品保质保修条件外,种植牙冠脱落、崩瓷、嵌食、断裂等机械性或器质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正常使用。 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修复置入体的检查、拆卸、修补、置入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702 | ||
13 | 310523013 | 医学3D建模(口腔) | 服务产出:利用医学影像检查等手段获 得患者特定部位的真实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3D模型、真实再现口腔及 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满足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需要。 价格构成:涵盖数字化扫描、建模、存储、传输,装置设计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例 | 400 | ||
14 | 310523014 | 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 | 服务产出: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 制作成仅用于口腔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实体模型。 价格构成: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751 | 常规单颗种植中使用本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计价收费。 | |
15 | 310523015 | 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 | 服务产出: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 制作成用于治疗部位、确保 植(置)入物精准到达和处 理预定位置的实物模板或手术操作对治疗部位进行精确处理。 价格构成: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1800 | 常规单颗种植中使用本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计价收费。 | |
说明:1、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台等植入牙床、包裹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在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2、价格项目中的“价格构成”,指制定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医疗机构实际提供服务时,“价格构成”的个别要素因患者个体差异可以不发生的,除另有规定政策外,应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此外,“价格构成”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价格项目中的“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 4、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本市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管理规定执行,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5、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植入的情形。 6、口腔内简单植骨指通过骨替代材料引导骨再生或填充牙槽嵴骨量;口腔内复杂植骨包括上颌窦外提升植骨、牙槽嵴块状自体骨移植;口腔内一般植骨指简单植骨与复杂植骨以外各类形式的植骨技术。 7、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费费用。 8、价格项目中所列的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打印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
附件2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标准(元) | 说明 |
310509001 | 种植治疗设计 | 含X线影像分析、模型分析、模型外科 | 次 | 100 | CT颌骨重建模拟种植设计可加收20元 | |
310523001 | 种植模型制备 | 含取印模、灌模型、做蜡型、排牙、上合架 | 单颌 | 50 | ||
310523003 | 种植过渡义齿 | 含临床试戴 | 每牙 | 80 | ||
310523004 | 种植体-天然牙栓道式附着体 | 含牙体预备、个别托盘制作、再取印模、灌模型、合记录、面弓转移上合架、临床试戴 | 每牙 | 360 | ||
310523005 | 种植覆盖义齿 | 包括:1.全口杆卡式;2.磁附着式;3.套筒冠;4.球型结构 | 每种植体 | 400 | ||
310523006 | 全口固定种植义齿 | 每种植体 | 400 | |||
330609001 | 牙种植体植入术 | 每牙 | 3790 | |||
330609009 | 颜面器官缺损种植体植入术 | 包括外耳或鼻或眼缺损或颌面缺损的种植体植入,颅面种植体种植术(Ⅰ期手术) | 每牙 | 2540 | ||
330609010 | 种植体二期手术 | 含牙乳头形成及附着龈增宽;不含软组织移植术 | 每牙 | 490 | ||
330609011 | 种植体取出术 | 指折断种植体及位置、方向不好无法修复的种植体的取出 | 每牙 | 500 | ||
330609013 | 种植体周软组织成形术 | 次 | 510 |
附件3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标准(元) | 说明 |
310523002 | 外科引导合板 | 指种植外科模板;含制作、临床试戴,含模板等材料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10523002a | 外科引导合板 | 单颌 | 90 | |||
310523002b | 外科引导合板 | 指计算机辅助定位引导合板 | 单颌 | 900 | ||
310523007 | 颜面赝复体种植修复 | 含个别托盘制作、临床试戴;包括眼或耳或鼻缺损修复或颌面缺损修复 | 每种植体 | 12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02 | 上颌窦底提升术 | 含取骨、植骨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02a | 上颌窦底壁挤压提升术 | 单侧 | 960 | |||
330609002b | 上颌窦外侧壁开窗提升术 | 单侧 | 1820 | |||
330609003 | 下齿槽神经移位术 | 单侧 | 138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04 | 骨劈开术 | 含牙槽骨劈开 | 牙位 | 63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05 | 游离骨移植颌骨重建术 | 含取骨、植骨、骨坚固内固定 | 次 | 248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06 | 带血管游离骨移植颌骨重建术 | 含取骨、植骨、血管吻合、骨坚固内固定 | 次 | 471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07 | 缺牙区游离骨移植术 | 含取骨术、植骨术;包括外置法、内置法、夹层法 | 次 | 117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08 | 引导骨组织再生术 | 牙位 | 192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
330609012 | 骨挤压术 | 指用于上颌骨骨质疏松 | 每牙 | 510 | 限非种植时使用 |
原文链接:http://ybj.sh.gov.cn/qtwj/20230406/ad675d991c5847629d2b9e6f2d586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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