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知识

【太和县】“三机制”为集采药品配送安上“加速器”

时间:2024-06-14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作者:佚名 []

  为解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问题,确保集采药品配送的及时性、有效性,2024年以来,阜阳市太和县医保局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助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高效落实。

  建立约束机制“强效率”。太和县医保局牵头拟订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规范药品配送、货款结算等事宜,明确配送时间节点和标准,进一步提升集采药品的配送效率。目前,已与36家医疗机构和18家配送企业签订协议。太和县医保局通过药品耗材结算监管信息平台,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确保30天回款,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医疗机构的采购效率。

  建立奖惩机制“明责任”。严格落实国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激励政策,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政策主动性。目前,已考核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五批次,前四批已向医疗机构兑现医保基金结余留用金额达806.7万元,第五批考核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324.5万元。对配送不及时、未按协议履行职责的配送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目前,已约谈配送不及时企业负责人4人次。

  

  建立协调机制“利长远”。建立集采药品配送问题沟通机制,畅通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调集采药品采购、配送等问题渠道。目前,各医疗机构向太和县医保局反馈《集采药品配送情况反馈表》18份,太和县医保局根据医疗机构反馈的情况,督促配送企业及时配送。根据平台相关配送、收货数据,实际走访调研核实集采药品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目前,已走访调研7家基层医疗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为医疗机构解决临床用药问题。


原文链接:https://ybj.ah.gov.cn/xwzx/sxdt/1494542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