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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眼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时间:2024-06-14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福州眼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0001.7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001.78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tzl/pgt/202311/t20231128_6309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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