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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4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基本医保待遇,结合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探索精准分类优化待遇保障,对部分低等级医疗机构暂不具备开展条件的疾病诊治,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至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外就医的,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试行范围。我省宁德、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6个统筹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省内其他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发生分类精准保障诊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

  (二)明确待遇标准。一是统筹区内转诊。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二是省内跨统筹区转诊。参保人员按本地现行规定转省内其他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按照本地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不降低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对于转外就医属于住院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范围按DRG收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具体待遇由各统筹区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一是明确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按批推出、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双向调节。二是参保人员符合统筹区现行上转或转外就医规定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三、执行时间

  2024年3月1日执行。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jd/202401/t20240110_63747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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