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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14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完善各项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法治建设能力水平,有力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宁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先后召开了局党组会、局长专题会研究现有医保政策与法律法规不相匹配、不相适应以及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等事宜,并将法治工作列入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二、强化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梳理我局2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全面开展医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相关文件4件并向社会公告。全年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法律审核共计115件。

  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完善我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局务会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推动解决堵点难点问题,通过建机制引导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回款率达到90%以上,有效解决企业垫资难题,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三、增强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我局于2021年4月20日正式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法治宣传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对全年法治宣传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专题学习4次。举办全局领导干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法治讲座2次,共计80余人次。举办全省医保系统法治培训班1期,对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100余人参训。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普法宣传7篇。根据省普法办要求,为全局42名干部开通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学习账号,组织干部在线学法。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曝光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群众总体给予积极、正面评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医保法治的良好环境。

  四、坚持统筹推进,全面加强民生保障

  (一)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水平。出台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将门诊慢特病种扩大到52种,并将认定权限全部下放至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参保人办理认定及享受待遇。

  (二)创新出台医药价格引导机制。我局在全国率先打造医药招采和价格监管新模式,获评为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二等奖。2021年度我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收到企业主动降价信息5049条,平均降幅31.82%,引导医药价格回归合理空间,减轻老百姓购药负担。

  (三)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历史上第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全省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980家次,追回医保基金3.22亿元,行政处罚3家共计14.17万元,暂停、解除医保协议13家,移交司法机关14家,公开曝光89家,举报奖励2人次,合计奖励6838元。在国家医保局通报中,我省“对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处理情况”等主要指标排名全国前五。

  (四)深度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全省229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联网范围,并全部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前1年9个月超额完成国家医保局下达的目标任务。2021年12月1日全国首例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海南省中医院实现。全年通过国家平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共75708人次,其中我省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40299人次,总医疗费用93843.1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6202.87万元;外省参保人在我省就医35409人次,总医疗费用69912.28万元,医保基金支付 44210.71万元。有效解决省内、省外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跑腿”“垫资”等难题。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zcfg/202403/t20240327_3630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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