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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三重保障”制度如何为困难群体“撑腰”?

时间:2024-06-17 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疾病从来不挑年龄、性别、家境,每个人一生中都可能被大小疾病纠缠。

  每人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在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生病时获得帮助。

  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

  202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保大病,“医疗救助”托底线,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三重制度”为困难群众“撑腰”

  57岁的雷方(化名)是福州市永泰县居民,长期患有高血压、重症尿毒症等疾病,全年在永泰县医院透析治疗,每年医疗总费用约在15万至20万元之间。

  “如果每年自己花十几二十万治病,那我根本没能力负担,可能人早就没了。”雷方因长期生病,靠与妻子打零工十分艰难维持日常生计,年收入仅一万元出头。

  2022年底,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出台《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类困难群众。

  按规定,困难群众只要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就能够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而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分类分档资助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救助、倾斜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

  雷方被确认为农村低保户享受医疗救助,按照政策规定,经医保三重政策叠加保障后,雷方的政策范围医疗费报销90%左右,他自己每年只要付1.5万-2万元。

  “医保有报销,还有医疗救助,让我们腰板都直起来了。”饱受困苦生活打击的雷方由衷地说。

  为及时发现和救助低收入大病患者我省建立了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

  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进行预警监测,每月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监测推送符合支出预警监测标准的对象名单,由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情况认定,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实施救助。

  这就实现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层层递进,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防线。

  “一站式”结算让救助更及时便捷

  今年20岁的南平市松溪县低保户杨晓岚(化名)总是感叹,“幸好有医保,每年缴费参保后,就可以比较安心地治病”。

  2019年,晓岚还是一名在校学生,生于贫困家庭,却不幸患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她和家人为治疗费用忧心忡忡的时候,得知政府对低保户参保进行资助,为她撑起“健康保护伞”。

  生病以来的五年,她真切感受到了医保给困难群众的帮助越来越大了。

  “医保政策一年比一年更好,保障越来越全面。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我共报销医疗费81.8万元,帮助很大。”

  晓岚十分感慨地说,“不仅如此,在出院结算上也感受到了医保政策的用心。我在外省看病,医疗救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在出院的时候可以直接‘一站式’结算,不需要我先垫款再跑医疗救助的程序了,方便快捷且让我不再有‘病耻感’。”

  数字的背后,是国家“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是符合国情的医保制度创新,是困难群众“敢于对抗”重特大疾病的“底气”。


原文链接:http://btybj.xjbt.gov.cn/c/2024-06-16/8342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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