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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性医疗器械使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4-06-2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一次性使用产品禁止重复使用,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无菌类产品经过灭菌处理,须在失效期年月内使用。单包装破损、护套脱落的,禁止使用,并做报废处理。产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小于80%、通风、干燥的室内。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yxaq/202406/eb9e2f3499d04e5e9b3153bbf17dd5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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