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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落实“两病”保障待遇 绘就群众幸福底色

时间:2024-06-22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19年国家医保局出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2019年11月黄山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黄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医保〔2019〕48号),明确了保障对象、待遇标准、经办流程、就医管理等,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待遇保障优。“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2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20元/人,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

  参保群众获益面广。参加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准入标准的患者,均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截至2024年4月底,黄山市高血压办证人数30009人,今年已享受待遇人数9786人,就诊人次10562;糖尿病办证人数5663人,今年已享受待遇人数2188人,就诊人次2465人。

  经办服务流程简。为方便参保居民就近办理“两病”门诊用药证,在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办理窗口的同时,优化认定流程,将“两病”申请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社区、基层卫生院,对符合“两病”待遇享受资格人员,予以当场资格认定,进一步解决群众有事不会办、办不了和来回跑等难题,有效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呈现医保温度。

  就医体验佳。拓宽门诊用药服务范围,将具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能力的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纳入“两病”门诊用药服务范围,确保应纳尽纳,满足群众就近用药需求。同时积极做好“两病”患者门诊购药即时结算管理工作,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看病购药负担。

  截至2024年4月底,黄山市高血压就诊总医疗费用65.62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2.32万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26.1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糖尿病就诊总医疗费用24.09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0.18万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10.0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程炜捷)


原文链接:https://ybj.ah.gov.cn/xwzx/sxdt/149478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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