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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破除劳动力流动医保障碍

时间:2024-07-14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维护参保人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有效破除劳动力流动的医保障碍,按照国家医保局和广东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深圳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进一步优化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医保与养老脱钩,医保退休条件更合理

  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再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不在深圳养老退休的,也可按照广东省统一规则确认深圳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医保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即可停止缴费并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在深圳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约13.3万,其中不在深圳养老退休的参保人约1.6万。值得关注的是,参保人医保缴费不符合规定年限的,可选择继续按月缴费,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待遇,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次性补缴,补足年限的次月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通过新增一次性补缴的继续缴费方式,有利于缩短参保人享受更高医保待遇的触达时间,进一步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补缴后追溯待遇,转移接续过程更顺畅

  按照既往规定,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医保缴费,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部由个人自行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通知实施后,对于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允许其办理职工医保补缴手续,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通过追溯享受医保待遇,有效破除劳动力流动医保障碍,化解参保人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就医的后顾之忧。

  申请渠道多样化,办理医保退休更便捷

  完善“不见面”服务,自助服务终端覆盖政务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大学园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参保人可就近自行办理医保退休。升级“线下办”为“线上办”,个人服务网页、“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医保退休业务办理功能,系统即时核定参保人医保缴费年限并做到“秒批”,实现足不出户“信息查得到、事项办得好”,有效提升便民服务速度。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gddt/content/post_445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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