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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自治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

时间:2024-07-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2022年选聘的自治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两年聘期已满,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自治区医保局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单位推荐、会议研究、名单公示等程序重新选聘10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7月18日下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用仪式。自治区医保局二级巡视员李长存出席,自治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处负责同志及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代表参加,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正式受聘“上岗”,聘期两年。 

  

  会议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李长存巡视员向各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介绍了自治区医保局成立以来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绩,代表医保部门与每名社会监督员签订了聘用协议,并颁发了聘书。随后,基金监管处结合我区医保政策、基金运行情况、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及具体举措,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方位、多层次向社会监督员详细讲解医保基金社会监管的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使其知道“干什么”,明确“怎么干”,确保“干得好”。

  

  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是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对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量的有力补充。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要扛牢扛实责任,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并反映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在协助医保部门加强基金监管的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全体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医保政策,主动了解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线索,以保证监督工作不偏差、不走形;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当好医保“监督员”、“联络员”和“守护员”;要遵守纪律,在监督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定点医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保领域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原文链接:https://ylbz.nx.gov.cn/xwdt/nxybdt/202407/t20240726_4606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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