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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61号)

时间:2024-08-01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2.《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4年5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40514161918125.html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第61号公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第61号公告附件2.docx 相关稿件: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七)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系列解读(六)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五)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系列解读(四)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三)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二)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一)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40515/f8a8d9d24536453a9d11e1407eb3a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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