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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固精养元合剂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3年第157号)

时间:2024-08-01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固精养元合剂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9月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2月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57号公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57号公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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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yaojianju.cq.gov.cn/zwgk_n2104/zfxxgkml/zcwjn2104/qtwjn2104/202402/t20240207_12916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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