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天地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三步曲”全力推动“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

时间:2024-08-01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保障药品使用质量安全,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把“规范化药房”建设作为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的重要载体和总抓手,认真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动员,“规范化药房”建设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高位推动,宣导先行。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安全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市场监管会同卫健、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商,协调、组织和汇报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等工作。

  二是严格创建标准。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规范化药房”应具备“六有”基本标准,即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票据、有记录,并实施动态管理。突出三项要求,做到药品来源管理可追、查验养护管理及时、储存管理条件达标。落实“两个保障”,要求质量制度健全、查体培训到位,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保障。

  三是靠前指导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从不同侧面选取医疗机构作为建设试点单位,按照标准先行先试。在此基础上,按照医疗机构分级分类,跟进指导,梯次推进,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确保质量。目前,市局基本完成创建规范药房(库)4家,其余都还在创建中。结合“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过期药品。截至目前,检查医疗机构494 家次,限期整改127家,立案5件。

  下一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将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加大对其他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的指导工作。在今年年底完成市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4296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