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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零售环节监管

时间:2024-08-07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你用过械字号的牙线吗?”“沐浴露、洗衣液也是医疗器械?”“这究竟是滴眼液还是医用退热凝胶?”……现在走进一些药店,细心的人会发现:明明是牙线,可产品名称却叫“牙科洁治器”;明明是沐浴露、洗衣液,产品名称却叫“清洗液”,预期用途写着“用于检测过程中反应体系的清洗,以便于对待测物质进行体外检测”;看着像滴眼液,可仔细一看产品名称却是“医用退热凝胶”……同时,这些产品上都赫然印着“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编号”。这些产品扰乱了公众对医疗器械的正确认知,损害了药品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并且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

  为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以上乱象,出台举措,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零售环节监管,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以下三类违法行为:一是零售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清洗液、导光凝胶、牙科分离剂、(牙科用)口外研磨材料、牙科用毛刷、牙科洁治器、剔挖器等;二是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尤其是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预期用途(适用范围、使用人群)、使用方法等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含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三是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如经营仅标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号、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等。

  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通知、督促辖区相关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产品主动下架、停止销售并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下发的相关检查工作指引,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43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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