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庆市五心好药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4-08-12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经监督检查,重庆市五心好药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经营范围

  1

  重庆市五心好药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渝BA023000098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西路155号2幢9-1(自编号901-2)

  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2号(委托重庆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储存)

  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http://yaojianju.cq.gov.cn/zwgk_n2104/zfxxgkml/zcwjn2104/qtwjn2104/202408/t20240809_134884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