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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四聚焦”推深做实DRG支付方式改革

时间:2024-08-16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宜宾“四聚焦”推深做实DRG支付方式改革

  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付费政策体系,宜宾市医保局落实“四聚焦”,推深做实DRG支付方式改革,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市79家实际付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5600.95元、平均住院日7.72天,较2022年分别下降13.89%,13.06%。

  聚焦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市医保局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宜宾市DRG付费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改革工作“时间线”“任务图”。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开展医保结算清单和病案首页质量检查、中医优势病种遴选等工作。建立健全与医疗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组建宜宾市DRG付费改革技术指导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基准点数论证、特病单议等关键环节。在DRG付费医疗机构推广实行“三员制度”,即以临床科室为单位设立1名专(兼)职医保专员执行医保政策“宣传员”、医保基金“安检员”、医保病案“质检员”。

  聚焦政策保障,完善付费体系。一是建立DRG付费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宜宾市DRG实施细则、经办管理规程、特病单议办法等政策文件。基于国家DRG分组方案及技术规范,构建宜宾市本地DRG分组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积极探索DRG下中医支付方式。遴选桡骨远端骨折等10个符合相应诊断标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达到西医治疗同等疗效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三是设置基层病组促进分级诊疗。遴选了12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相关DRG病组为我市的基层病组,进入相关病组的病例,全市不同等级的医院执行同样的支付标准,实现全市同病同效同价。四是明确DRG付费医疗新技术项目支持政策。印发DRG付费医疗新技术申报流程的通知,明确给予新技术支持的病例,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不合理医疗费用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点数折算。

  聚焦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先后赴南昌市、柳州市、昆明市等地学习调研;同时按照“分片区、分层级、全覆盖”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全市实际付费医疗机构开展DRG业务知识培训,累计培训40余次,受训3500余人次。二是基于民营及基层医疗机构病案填写能力弱等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县(区)开展病案及结算清单填写专题培训,并定于8月统一考试。三是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队伍能力建设,每周定期组织DRG专班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开展阶段性考试测评,确保全局从行政到经办,全员扎实掌握DRG付费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实操本领。

  聚焦调度分析,补齐问题短板。一是定期开展基金运行指标研判分析,着重分析“住院人次增长率”、“统筹基金支出增长率”等DRG重要指标,对指标异常的县(区)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预警、通报及约谈,必要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二是探索开展DRG下的审核监管工作。定期对DRG付费结算数据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分析筛查,查找疑点数据及违规线索。指导县(区)医保部门自主开展DRG下的审核监管工作,逐步形成“医院自查、医保部门抽查核查”的DRG审核监管模式。2024年以来,我市已累计筛查疑点数据6400余条,累计审核扣款金额约276万元。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20300/2024/8/16/1997ef1abfc344d091522e7f62f69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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