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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工作提示

时间:2024-08-24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海南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省营商厅信用修复“一件事”已上线运行。为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的宣传推广,帮助更多机构更为便利地修复失信信息,现就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提示如下:

  一、修复条件 

  失信主体申请提前在信用网站上终止公示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信用修复前,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影响;

  (二)行政处罚达到最短公示期限3个月;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意愿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修复材料  

  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材料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出具是否同意修复的意见并盖章;也可使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材料,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出具意见;或者其他可证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等) 

  材料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三、修复渠道

  (一)营商环境部门已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信用修复窗口,为信用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进度查询、帮办代办等服务。

  (二)失信主体使用机构账号密码或是由移动端海易办扫码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或者下载安装海易办APP、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根据指引办理业务。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登录营商环境部门分配的账号,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线上审批处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刘磊磊,联系电话:65808330)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ywdt/ybdt/202408/t20240822_3719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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