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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优化医保服务流程 生育津贴即申即享

时间:2024-08-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塔城地区沙湾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2024年度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其中“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优化明显,成效显著。

  在落实“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之前,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统筹区内女职工生育后,执行“产假期满后发放生育津贴”,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申请材料申请生育津贴,对群众造成诸多不便。一是部分企业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对职工处于停发工资状态,“产假期满后发放生育津贴”增加了职工的生活负担,不能最大化发挥“生育津贴”的作用。二是需要群众提出申请递交资料,让群众“多跑腿”,导致群众对这一惠民事项体验感并不突出,优化改进这一事项办理流程势在必行。

  沙湾市医保局积极采取行动,每日安排专人定时做好系统查看,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立即核定生育津贴完成支付,做到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迅速到账,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自实施以来,沙湾市医保局已累计发放生育津贴601人次,累计发放生育津贴1838.41万元,清理了历年生育津贴未申领人员400余人,保证符合要求人员都能享受到医保惠民政策。

  “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这一事项,极大地提升了医保服务质量和惠民形象,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408/92b03ca4c375418ab212d2ae5549d6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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