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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双重监督” 推动“行纪贯通”——自治区药监局行纪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落地落实

时间:2024-09-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依法公正行使,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和执法监督双效合一。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办法》建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随时报送和按季定期报送制度,要求业务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七个方面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同时报送行政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防为主,抓早抓小,常抓常管”,通过常态监督、定期调度、跟踪督导、监督整改等方式,发挥行纪监督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建立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办法》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问题线索的分工、范围、权限、方式,实行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对于重大、典型、有社会影响力以及执法监督工作存在阻力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可提前介入、给予支持,必要时进行行政执法延伸监督,构建形成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是建立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贯通协同工作专题会,通报行纪贯通协同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横向协作、指挥灵敏的运行机制,实现行纪监督工作闭环管理。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409/t20240902_2567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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