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资讯

第二分局三项举措抓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时间:2024-09-06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第二分局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专项检查落实落细。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法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挖潜在风险点,消风险隐患于未萌。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以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品种为重点,严查企业特殊药品购销渠道、资质审核、发运和交接、交易方式等,现场查看企业二精药品的存放场所,核对特殊药品在库情况及进出药品票帐货款是否一致。截至目前,共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7家,限期整改1家。

  三是开展帮扶指导,强化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分局认真梳理分析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存在的安全风险,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风险。专项检查以来,发现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项11项,全部完成整改。

  下一步,第二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检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渠道销售、使用现金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高压监管态势筑牢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防线。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zwdt/1224789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