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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聘任12名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时间:2024-09-06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深化拓展池州社会各界参与药品安全的监督渠道,推动形成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池州市推进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建设,聘任了12名社会监督员。

  一是强化社会参与,健全制度体系。出台《池州市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对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聘用程序、聘期、职责、义务、日常工作、问题线索转办、终止聘用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反映问题、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相关部门配合与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方面落实了具体责任。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聘任程序。严格按照聘任程序,综合考虑行业、地域、层次等要素,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医药专家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中择优筛选,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集中审议,正式组建了首批共12名社会监督员的队伍。

  三是强化支持保障,提升监督水平。召开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会,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证件及应知应会指南,告知社会监督员上岗职责和义务,就药品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检查实务、常见违法行为等知识进行培训讲解,为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48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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