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事迹】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典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干事创业精神,近期,我们将在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持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各项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全力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全处同志精诚团结、奋勇拼搏,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被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以及第七届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图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集体合影)
走进千家万户,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
在一线了解情况、在一线落实工作、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一直是社会救助处坚持不懈的工作方式。处里的同志每到一地必访困难群众,倾听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耐心细致讲解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对于能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带回处里集体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困难群众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精准、公平、方便的需求一一得到有效解决。坚持逢进必核促精准。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都要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并通过100%入户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凡未经核对调查的家庭、个人一律不得直接纳入保障范围。开展专项整治促公平。连续多年开展整治,坚决查处“错保”“漏保”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建立省、州、县、乡四级阳光低保咨询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开。拓展线上业务促方便。开发建设、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掌上申请救助,所有环节可查可溯,审核确认结果清楚明白。
不辞千辛万苦,打造密实牢靠的兜底保障网
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社会救助处坚持慎终如始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向前发展。建立完善云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社会救助良好局面。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100%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实现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上墙,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有效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在坚决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截至2023年底认定、归集低收入人口341.8万人,着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社会救助。
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8年机构改革后,社会救助处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医保资助参保、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以及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等工作。积极推进低保边缘家庭重病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对低保对象因病造成的刚性支出给予适当扣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有效保障基本生活。2016至2023年,全省共投入省级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28.6亿元,平均每年常规保障36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42万人次。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2312元/人·年提高到2023年的6038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从4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特困人员月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比2015年增长8倍;临时救助标准城乡统筹、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
勇于千锤百炼,锻造能打硬仗的战斗集体
社会救助处坚持党建业务双推进,以优秀党建推动一流工作成果,持续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最快的行动、最高的质量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顽强的战斗意志,工作上只有更高标准、不打任何折扣,造就了一支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战斗集体。“救助处办公室的灯总是亮着”,是全厅干部职工对救助处最高的褒奖。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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