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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医保局关于十一国庆节期间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0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障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参保群众十一国庆节期间正常就医、购药需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主要领导、医保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储备充分保障假期各族群众就诊、购药需求,确保节假日期间正常开展就医、购药、医保结算服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为参保群众提供处方流转服务根据患者需求合理开具处方。10月1日起,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的医疗机构,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开具电子处方,并附加盖处方章的纸质处方;未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的医疗机构,提供加盖处方章的纸质处方。参保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依据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为参保人提供医保目录内药品结算服务并主动引导参保人至附近的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详细解释购药流程及门诊统筹结算服务,保障参保人能够充分理解并顺利完成购药。同时药店工作人员应对处方信息进行核验确认后调剂配发药品,提供正确用药指导,并及时装订处方和结算单,做好台账登记。

  四、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保障内部信息系统、电力、线路等软硬件的正常运行,满足各族群众就医购药和医保结算需求,确保节假日期间医保服务稳定有序。

  五、定点医药机构应继续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政策及经办宣传,做好相关人员处方流转平台使用培训,加强医师、药师开方审方管理,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购药,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节假日期间不按规定提供就医、购药、医保结算或推诿参保群众的,将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节日期间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值班电话:0991-7918518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409/255849d86bca4f80a2b464b7b8089d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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