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械注〔2023〕2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 作者:佚名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政策文件清理的要求,经研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械注〔2023〕2号)予以废止。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yjj.henan.gov.cn/2024/10-16/30741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