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资讯

【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事迹】丽江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1-02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典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干事创业精神,近期,我们将在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持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2019年3月成立以来,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始终锚定医保经办高质量发展,抓重点、深改革、惠民生、谋新局,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迎变局、开新局、育胜局,用担当有为书写了丽江医保人的时代答卷。

  

  图为丽江市医疗保障局集体合影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体系建设促进医保更加惠民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基本医保参保征缴扩面和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精准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有效保障全民覆盖。推进在金融机构等延伸设立“医保+”服务站(点)103个,34项政务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二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办理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93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保结算“刷脸”支付,1149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16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医保移动支付,13家开设产科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出院直接结算”。积极回应群众期盼,针对群众在人民网反映丽江没有“惠民保”产品的留言,一周后就及时启动惠民保产品开发工作,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人民网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坚持“精细管理、精准监控”,以体制改革促进医保更加公平

  深入推进医保领域各项改革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服务。2020年全域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居民基本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2023年全市2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并探索DRG病组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制定出台《丽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累计落地58批次药品、医用耗材集采,药品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在70%左右,累计节约采购资金3.3亿元。先后开展10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完成一轮取消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主动理顺统筹区内医疗服务价格矛盾,完成“一市一策”调价工作,调价规模达7146万元,累计调整9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组建医保信息系统上线攻坚和15项信息业务贯标专班,顺利将丽江市医保信息系统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率先开展预拨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金行动,被作为全省典型经验推广。截至目前,共拨付301家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金766.24万元。

  三、坚持“监管强效、标本兼治”,以专项治理促进基金更加安全

  坚持将“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必须加强监管”的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努力抓好基金监管工作。完善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医保领域社会监督员制度、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等制度,聘请47名社会监督员。推进实现“互联网+”精准监管,全市定点医药机构100%落地使用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常态化开展“两定”机构警示教育。2019年以来,每年均实现现场监督检查100%覆盖,全市累计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620家,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1129家,追回违规费用4313.31万元。

  四、坚持“党建引领,优质服务”,以队伍建设促进医保更加贴心

  围绕“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以行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坚持政治统领,持续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自觉强化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局长科长走流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党员先锋岗、政务之星评比、业务办理好差评三项机制为导向,树立“小窗口”服务大民生的意识,窗口工作人员亮身份、亮承诺、亮职责,以精通政策业务为抓手,坚持学习教育在先,认真开展“医保课堂+业务实操+练兵比武+专题培训”4大板块内容学习培训,实现综合业务窗口人员业务技能由“单一”变“全能”,由“专办”变“通办”,有效提升了经办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3年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党支部被评选为“丽江市直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82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