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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专项治理

时间:2024-11-08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于今年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全覆盖检查相关使用单位15家,限期整改12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1条、立案查处1家,有效规范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使用行为。

  一是排查摸底掌握监管底数。经排查,铜陵市暂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营企业,现有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使用单位14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家、医疗美容机构10家),另有1家医疗美容机构暂未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通过检查,动态掌握监管对象情况。

  二是全面自查提升守法意识。印发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要求15家单位对照《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购买、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9月15日前,15家单位完成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三是严格检查消除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严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照规定渠道购进,是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是否严格落实储存、验收、养护制度,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以及未经批准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行为。加强追溯管理,督促使用单位通过追溯系统及时向上游企业反馈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相关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扫码验证率无特殊情况应达到100%);严防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从合法渠道流入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严防假药进入合法渠道。严惩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单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账货不符,部分单位未留存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质保协议签订不规范,湿度记录不规范、药品养护记录不完善等。针对账货不符未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的1家医美机构已立案调查,同时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对其采取了行政告诫、责任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行政措施。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567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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