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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安庆市药品监管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11-08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规范市县两级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加强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市级药品检查员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日前,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安庆市药品监管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药品监管实训基地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加强实训基地的顶层设计。《办法》共四章十二条,对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基地的创建管理工作从无据可依向有章可循的转变。

  明确实训基地的遴选条件。主要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符合基本条件的场所,并对基本条件作出详细规定。

  明确实训基地的遴选程序。遴选程序包括申报、遴选初审、作出决定和审批。申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经现场考核考察后,与实训基地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统一授牌。

  明确实训基地管理运行。实训基地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检查员、监管人员现场教学、跟班学习以及模拟检查创造必要学习条件,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567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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