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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完成2024年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24-11-0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4〕42号)精神,自治区药监局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截至9月底,已全面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一是统筹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工作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目标和检查重点。将专项检查工作与正在实施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筑牢特殊管理药品安全防线。

  二是全面督促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购销、储存和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及时整改到位,堵塞漏洞。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将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品种严格按照规定购进销售,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生产环节重点对原料药购进、使用、储存及制剂合规性生产、放行等环节、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经营环节重点对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是否按照规定渠道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时是否严格落实购买方资质审核要求,是否将右美沙芬等新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给无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综合监管,依职责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右美沙芬等特殊管理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专项检查期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以药店为平台,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宣传语,摆放禁毒宣传资料,结合真实案例讲解药物滥用的危害、以及右美沙芬等新列管药品相关管理政策;在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麻精药品及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管理集中宣传培训活动,多渠道向社会宣传禁毒成果,向公众普及禁毒科普知识,严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dzl/202411/t20241104_4717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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