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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医保局“六抓手”促医药集采工作见效

时间:2024-11-1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今年以来,新疆昌吉州医保局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持续开展价格综合治理,集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成效显著。

  2024年以来,昌吉州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采9个批次317个品种,耗材集采9批次,68种,截至目前累计药品集采达到1138种,耗材集采达到438种,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0%。今年节约药品耗材费用支出1.43亿元,群众就医负担平均减负约25%。

  一是以监督管理为抓手,推动任务落实。按照“实时监测、月度通报”的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及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跟踪监测,组织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三方协议,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对集采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通报,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药品耗材集采任务落地落实。当前正在执行的46个药品耗材集采批次序时进度完成率为96%。

  二是以创新方式为抓手,推进集采扩面。昌吉州于2023年在全疆率先加入三明采购联盟,药品耗材采购平台从3个扩大到4个,截至目前共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四个批次204种,累计采购药品9.9万片,采购金额2.28万元,采购耗材490.24万件,采购金额910.48万元,均为在三明耗材集采目录中挑选医疗机构用量较大、价格适宜、自治区尚未组织集采的品种,填补了低值耗材集采的空缺。

  三是以常态监测为抓手,严查不合理加价。针对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落地后门诊统筹药店增多,药品销售量快速增长的现状,在全州范围内设置定点药店价格监测点36家,对自治区规定的110种及昌吉州自选常见的25种药品按月开展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药店之间药品销售价格差异大的问题,直接函询相关药店,要求书面说明情况。截至目前,共发出价格预警函108件,涉及27家药店、53个药品,定点药店均响应函询,主动调价至合理区间,调价幅度平均36%,最高从528元降至386元。

  四是以建立机制为抓手,加强供应保障。建立集采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监测集采药品配送情况,按照配送及时率、医疗机构反馈异常信息等情况,对相关配送企业供应情况根据不同层次给予评级。对7日配送率低于50%的企业开展集体约谈提醒,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约谈后仍未正常供应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要求企业立即核实,抓好问题自查和整改,切实提高配送率。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实时做好订单收货确认,避免恶意或高频率下单,对不及时完成订单收货确认等程序的医疗机构,开展监测通报3次。

  五是以部门联动为抓手,推进合规采购。联合卫健等部门定期调度指导并深入医疗机构开展实地检查,依托自治区招采平台,对医疗机构网采、集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药品供应、使用、回款等方面的问题,“点对点”对症下药,并按月向州领导及县市分管领导通报相关情况。截至目前,通报9期、约谈医疗机构288家次,切实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六是以培训宣传为抓手,提升认知水平。召开专题培训班、培训会议,对医务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帮助熟练掌握药品耗材集采操作流程,确保集采工作有序开展。向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宣传海报1350份、制作宣传展板40张、发布宣传视频5个,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让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患者进一步认识集采药品耗材质优价廉的利好,消除医疗机构、群众对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使用及疗效的担忧和顾虑,进一步打通医保政策红利落地“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新疆昌吉州医保局将加大集采工作力度,提升全州医药价格与招采监管水平,推动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加强对药品价格监测引导,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确保群众买得到、用得起,确保医保改革红利落地惠民。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411/4c47842d8c1c4e5fab07a45b7fc30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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