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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场监管局三举措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

时间:2024-11-22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执业药师日常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效能,亳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检查,维护公众用药安全。今年以来,市级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企业496家次,发现药品经营零售问题196家次,其中与执业药师相关问题38家,均已责令整改。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自查自纠。通过发布通知、集中约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对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思想认识。督促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对执业药师是否正常配备、是否正常在职在岗、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杜绝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药品零售单位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在岗履职情况、在岗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要求药店将职业药师的注册证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利用标识提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随机抽查药品销售记录,核对近期销售的处方药的处方开具情况,凡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开展联合监管。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检查过程宣讲等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执业药师“挂证”及药店在执业药师未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危害,鼓励群众对执业药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通报医保管理等相关部门,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形成监管部门和社会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59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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