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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四个强化” 有效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时间:2024-11-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自2024年1月份起,自治区药监局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假劣药品、处方药网络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药品网络销售经营秩序。

  强化工作部署,明确目标责任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要求,压实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责任,形成集中治理工作合力。

  强化动员宣传,压实主体责任

  建立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应用“监管+宣传”的方式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的警示提醒,指导企业对药品网络销售各环节开展自查整改,确保线上线下规范一致,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强化专项检查,排查化解风险

  采取线上集中排查、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风险隐患,对3家第三方平台、26家药品连锁企业、118家连锁门店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品种网络销售的管理,规范产品信息展示及宣传,做好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确保网售药品质量安全。

  强化稽查执法,严查违法违规

  坚持“以网管网”、稽查执法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充分运用投诉举报、平台监测、线上摸排、线下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风险研判和个案分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戒。截至目前,全区已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6家次、药品网络零售企业4802家次,责令整改156家,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131家,立案查处52件。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411/t20241120_261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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