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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局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抽查督查 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时间:2020-09-11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夯实晋城化妆品质量安全基础,着力解决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从源头上遏制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近期,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抽查督查,积极促进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执法人员按比例对7个县(市、区)内的化妆品批发企业、生活美容机构、理发美发单位、化妆品专营店、商场、超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相关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凭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普通化妆品是否宣传特殊功效;是否经营有超限物质、非法添加化妆品。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供货商和产品资质索取不全,票据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发现个别企业经营有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经营有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营有非法添加的祛痘产品。截止目前,共督查检查34家企业,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城区局1起线索、沁水局1起线索、综合执法队2起线索,通过不合格化妆品查办移交城区2起案件。

  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对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普法宣传,现场指导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推广学习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并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