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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初审公告

时间:2020-09-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根据《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我局将对2020年公开招考的药品流通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岗位代码:014001)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初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初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9:00—12:00。

  地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十五中南门斜对面)。

  二、资格复审初审人员的确定及参加资格复审初审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等事宜详见《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三、其他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签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写清工作年限及是否满足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并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二)参加资格复审初审人员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不相符岗位条件者,取消资格。请各位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所需材料按时到场,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2020年9月18日12:00)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后果自负。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联系咨询电话:0951-6024459。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提前申领健康宁夏“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初审。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生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