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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内蒙古落实转诊审核责任制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本报讯 (记者柴羽佳 通讯员刘旭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改办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定向转诊单》,要求经诊断确需转诊的,患者必须填写《定向转诊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实施转诊;各级各类医院接收患者时要仔细审阅《定向转诊单》并签收存档。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不同级别医院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据了解,《定向转诊单》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需要定向转诊时,由经治医师、科室主任根据患者病情和进一步诊疗需要开具的转院治疗说明。主要用于医保患者按规定异地就诊备案复核以及旗县区级、盟市级和自治区医院向上级医院或跨区域定向转诊。

  据悉,考虑不同级别医院间患者转诊就医和区外就医的需要,就要在全区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医院转诊单。同时,通过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有效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县级医院就诊,提升县域就诊率。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1/02/22/3175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