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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乌尼日其其格代表

您的关于加大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差别化政策的建议

(一)给予各地人才引进政策制定自主权。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从人才引进范围、引进方式、科研支持、待遇保障、服务保障等方面,对自治区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作出政策性安排。该办法中规定的人才引进范围,共划分为七类,细分为29小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刚性或柔性方式引进。该办法第二条提出“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苏尼特左旗为锡林郭勒盟所辖旗县,按政策规定及属地原则,相关医疗卫生引才政策由锡林郭勒盟或苏尼特左旗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并实施。

(二)引导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近年来,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人难、留人难及人才紧缺问题,自治区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人社部门的配合下,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公费医学生、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的公费医学生等,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招聘。二是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制定的“建立旗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人员聘用绿色通道”这一政策规定,对旗县级公立医院急需紧缺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方式予以招聘并公开结果。三是对于因专业特殊或者本地生源较少等原因在自治区、盟市范围内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允许用人地区和单位,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区内外高校进行专项招聘。

四是2020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对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时的学历、年龄条件作适当放宽,并对“县招乡用”方式招聘专业人员作出规定,鼓励“县招乡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聘用结果须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民族医学人才培养。根据全区各级蒙医中医机构重新核定的编制数,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毕业生,充实到蒙医中医机构。根据人才供求情况,可以采取统一招聘、自主招聘等符合实际的方式进行。积极推行订单教育。从入学的其它专业学生中,根据其意向,调整选择一部分学生学习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或从今年开始提前将医学预科班调整为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缓解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短缺问题。同时在高等医学院校面向基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及自治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大专学历教育项目中提高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比例,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中医药(蒙医药)基层人才。

(四)出台基层职称评审倾斜性政策。一是强化职称评审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在近年的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当中,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间做出规定。二是出台相应鼓励性措施,对于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重点考察工作中体现职业素养、医德医风、临床能力、服务质量的工作总结、病案分析和专题报告等。苏木乡镇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要求,由各盟市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评审,有针对性地设置了蒙医、蒙药职称系列,初中级职称可通过专家评审取得。

二、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全区各级财政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7.47亿元,比上年增加1.96亿元。同时,从2010年起先后启动并实施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多措并举,大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不仅提升了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诊治水平,也大大加强了我区基层医疗整体服务能力。

(一)投入资金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2013〕56号)和自治区卫生计委等六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际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我区从2014年起开展此项工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招收等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倾斜力度,2014年至2019年共招收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学员662名,下达补助资金74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资金3万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资金2万元。

(二)投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自治区发改委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10〕1783号),我区从2010年起开展此项工作,2010年至2019年共招录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638名,下达补助资金7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三)投入资金支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培训项目。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19年开始,在我区26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旗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共下达补助资金8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5万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

三、关于加大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力度的建议

(一)积极争取对口支援资源。2016年,内蒙古协商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 内蒙古自治区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发〔2016〕142号)。确定由北京市和内蒙古10家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对口帮扶我区31个国贫旗县蒙医中医医院。要求到2020年,结合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等方式,采取教学查房、临床带教、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每年为受援医院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有计划地为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培养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骨干和业务管理骨干,使其蒙医中医临床、医技、管理人才队伍更趋合理。通过对口支援,显著提升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的能力。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全额资助,每年选派优秀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内蒙古医科大学等区内外高校和大型企业进行培养,近年来已经委基层培养了数百名能力强、用得上的实用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医学专业学生。已有5届共1288人院校毕业,并参加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截至目前共有499名订单生赴基层履约,覆盖354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截至目前,全区共培养全科医生7083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79人,实现了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3人的规划目标。目前正在会同相关厅局制定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文件,以期全面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签 发 人:常 青

承 办 人:孙 健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09/08/3087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