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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樊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诊疗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制度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建议

为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党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政策的通知》,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优化了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方面,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和编制管理、基层医务人员招聘使用、实行分级诊疗医保基金支付引导政策、基层药品管理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费标准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分配政策方面,对绩效分配政策提出了要求。

二、关于基层人才队伍保障机制及培养的建议

(一)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专业人才招聘力度。2019年4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边远艰苦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内卫计人发〔2019〕48号),部署开展我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对特岗医师招聘工作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人员管理、激励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改革对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人才招聘方式。2020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对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鼓励“县招乡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聘用结果须向社会公开。同时适当放宽招聘中的年龄、学历等条件,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三)扩展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在职称评审方面,对在基层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政策上的适度倾斜。2019年度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明确在旗县(市区)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工作满20年的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对于基层工作的卫生专业人才,注重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评审。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2018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在全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工资待遇、激励机制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全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力度。开展多渠道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我区近年已陆续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面向嘎查村卫生室中等专业学历医学生教育培养项目、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项目,建立住院医师(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全科基地,经规范化、同质化培训合格的各类专业型全科人才,分布在全区各类基层医疗岗位,提升了全区基层整体医疗队伍水平。同时,围绕基层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完善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五)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培训项目。2019年利用中央1168万元专项资金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409名临床医师、57名骨干全科医生、1949名护士、4090名乡村医生和163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开展了专业技能培训。利用“内蒙古基层APP线上培训系统”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

(六)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贫旗县骨干医师进京培训(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工作。其中涉及国贫旗县基层卫生院医师进京培训项目(跟岗锻炼),组织国贫旗县基层卫生院医师190人到京蒙扶贫协作北京市对口帮扶单位跟岗锻炼30天。主要学习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健康管理等。

三、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一)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国家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任务、科室设置、设备配备、医疗服务、检验检查、护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使基层“干有目标、建有标准”,提升基层机构能力,逐步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解决。

(二)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在坚持基层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和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遴选要求,在各旗县区政府自愿申请基础上,遴选出11个旗县区作为我区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社区医院试点机构的遴选条件,遴选了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作为我区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机构,从补齐短板、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达到标准的加挂社区医院牌子,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群众的满意信任。

通过近年来开展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强化监管和做好宣传与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及日常工作。通过各项活动的宣传及进社区义诊等方式,合理引导了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三)在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按照自治区“三库一卡”建设的总要求、总目标,目前已在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平台上形成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全区电子健康档案的上报和集中存储,实现全区电子健康档案以及就诊数据、健康管理记录等信息的联通与共享,同时部署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基层管理及应用系统,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在基层获得优质服务的可及性。

四、关于打造医联体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规定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即医疗集团建设的标准是,统一调配管理集团内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实行统一控制;医疗服务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实行统一目录管理;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检查互认、处方流动、上下转诊、术后康复等服务;国家确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得到落实。规定旗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即医共体建设标准是实现以旗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医联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招聘、统一使用、统一薪酬、统一考核的统筹使用管理方式,使人员在医联体内部合理调配及流动。

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医联体内促进医疗资源整合和下沉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共建成覆盖自治区12个盟市的医联体177个,其中包括医疗集团35,医共体60。全区三级医院全部参加医联体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内卫医字〔2019〕341号),推动医联体网格化建设,计划12个盟市的城区医疗集团共划分为46个网格,11个盟市80个旗县医共体共划分127个网格。并明确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均要加入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建设。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均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内卫医字〔2019〕498号),明确自治区9个设区的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与管理,除包头市需至少建成两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集团外,其余每个设区的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集团。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常  悦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08/04/306953.shtml